• 112.06.16
    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之錄取生已完成報到,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寫簡章附表三「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資格聲明書」,須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15:00前傳真並同時以電話確認後,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錄取學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