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06.30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分發錄取生,必須於104.7.14(二)12:00前依所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