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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的報名資格為何? | |||||||||||||||||||||||
答: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並分為北、中、南3個招生委員會辦理招生無論國中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同等學力資格的考生,不管原就讀國中地點為何,皆可報名參加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歡迎有意願就讀五專的考生踴躍報名。 | |||||||||||||||||||||||
問題2: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時也需要選填志願嗎? | |||||||||||||||||||||||
答: | 考生報名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時,須填寫所欲報名之五專招生學校,各區限報名一所五專招生學校,報名時不需選擇科組。 | |||||||||||||||||||||||
問題3: | 可以同時報名北、中、南3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嗎? | |||||||||||||||||||||||
答: | 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並未限制考生不得跨區報名,故考生可以依就學需要,向非就讀國中所屬地區之招生委員會報名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並可同時報名北、中、南3區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惟各五專招生學校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日期皆統一訂於同一天辦理,且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必須攜帶學歷(力)證件(如畢業證書)正本,因此同時報名多區的考生,仍應擇一所報名之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手續。 | |||||||||||||||||||||||
問題4: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的錄取方式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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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校錄取方式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辦理,報名考生人數未超過所申請學校之科組招生名額,則可全額錄取;若超過該校之科組招生名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之總積分高低依序分發,若總積分相同者,則依該校所訂之同分比序順位進行比序,積分高者優先分發,各校將依比序結果辦理現場登記分發,並且寄發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給報名考生。 收到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的考生,須依通知單所列時間至報名的五專招生學校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參加分發的考生依照超額比序總積分以及同分比序順位所排定之分發順序,依序分發選擇科組錄取。分發作業至各科組招生名額額滿或已無可分發考生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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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 什麼是「登記分發人數倍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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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五專招生學校於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訂定「登記分發人數倍率」,亦即依據各校各科組一般生招生名額乘上登記分發人數倍率,決定通知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考生人數,並且於寄發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中告知分發比序順位在倍率內報名考生之分發梯次與登記時間、地點。 例如某專科學校共有4個科組,一般生招生名額總共有300名,登記分發倍率定為3倍,亦即比序分發順位在900名以內之報名考生,皆具備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之資格。若報名申請該校之考生人數低於900位,則報名該校之考生皆可參加現場登記分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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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 可以同時報名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和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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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同時報名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及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惟二者皆錄取時,仍僅能擇一辦理報到。此外,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都和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有所不同,因此考生應注意各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由於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放榜結果公告時間早於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校現場登記分發時間,因此同時報名二者的考生,可先等待高中職免試入學的放榜結果,評估就讀的意願,再決定要向高中或高職錄取學校報到,或是前往參加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之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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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 想就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資訊應用菁英班也是透過免試入學管道入學嗎? | |||||||||||||||||||||||
答: | 有意就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資訊應用菁英班或是創意商品設計菁英班,皆可透過中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管道入學。 | |||||||||||||||||||||||
問題8: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之後還可以報名免試續招嗎? | |||||||||||||||||||||||
答: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已完成報到手續的錄取生,不得再參加其後辦理的入學管道,因此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若想要參加其後招生管道,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詳招生簡章11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向所錄取之五專招生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才能再報名參加其後之各招生管道。 | |||||||||||||||||||||||
問題9: | 所有學校都會辦理五專聯合免試續招嗎? | |||||||||||||||||||||||
答: | 五專聯合免試續招係為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辦理完畢後,仍有招生缺額之五專招生學校,報經教育部核准辦理免試續招,其分發作業悉依五專續招學校自行訂定之招生規定辦理,但並不是所有於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辦理完後,仍有招生缺額之五專招生學校皆會提出申請辦理續招。 | |||||||||||||||||||||||
問題10: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若沒招滿,會回流至聯合免試嗎? | |||||||||||||||||||||||
答: | 會的,各招生學校若在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時未招滿,剩餘名額皆會回流至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並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網路公告。 | |||||||||||||||||||||||
問題11: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如何計算總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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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現場登記分發報到作業,依「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含同分比序)高低排定考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多元學習表現」、「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國中教育會考」以及「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等七項「主項目」,而其中「多元學習表現」包含「競賽」、「服務學習」、「日常生活表現評量」及「體適能」等四個「分項目」,國中教育會考則採計「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共五個科目作為「分項目」。 各主項目及分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考生為加權計算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50分。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得擇3項,其加權權重以1.5倍為上限,詳細各校採計項目及加權計分方式請詳見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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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2: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相同嗎? | |||||||||||||||||||||||
答: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並非歸屬於任何一就學區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其超額比序項目以及各項目之積分採計原則,皆不同於各就學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規定,因此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的考生,請務必注意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之說明。 | |||||||||||||||||||||||
問題13: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之計算採計範圍為何? | |||||||||||||||||||||||
答: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計算除「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考生於國中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及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之積分,「弱勢身分」以報名時具符合該項目資格身分者可採計積分,其餘各項目以採計考生於國中在學期間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之積分為原則。 其中均衡學習領域分以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為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4學習領域;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為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3學習領域之5 學期平均成績之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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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4: |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在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用為何?沒有參加會考還可以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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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5科成績列入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總積分之採計項目,而當總積分相同且各主項目積分亦相同時,將進行各分項目之比序,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各科所得積分皆為分項目之比序項目,若主項目及分項目積分之比序仍然相同時,則依國文、英語、數學、自然及社會等各科之三等級四標示結果進行比序,比序再相同時,「寫作測驗」級分將作為最後之比序項目。 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並不影響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資格,但未參加者將無法獲得超額比序項目「國中教育會考」之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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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5: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報名時如何提交超額比序項目之各項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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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名時可檢附國中學校出具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者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應加蓋教務處戳章,積分證名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考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 此外,考生報名時不須繳交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只要於報名表中填寫113學年度國中會考准考證號碼,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取得考生國中會考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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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6: |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競賽」項目如何計分?什麼樣的比賽得獎都能採計嗎? | |||||||||||||||||||||||
答: |
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獎名次,其積分採計方式及限制條件如下表: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及110年3月26日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110學年度第4次技術會議辦理,【教育部頒發之「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團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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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7: | 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 |||||||||||||||||||||||
答: | 不行,相關競賽得獎須於國中就學期間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為限,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 | |||||||||||||||||||||||
問題18: | 競賽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 |||||||||||||||||||||||
答: |
免試生參加時如為4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2人或3人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須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棒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112學年度國中棒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及其他參賽選手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4人以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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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9: |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擔任過很多個學期、不只一種職位的幹部,該如何計算積分? | |||||||||||||||||||||||
答: |
免試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即可得「服務學習」積分1分,但若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1分計算。舉例來說,免試生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有3個學期分別擔任並且任滿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即可獲得積分3分。 例如:小強在八年級下學期擔任班上的康樂股長及話劇社的副社長,在九年級上學期擔任橋藝社的社長,總共有2個學期有擔任過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因此小強可以獲得積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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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 | 擔任副級幹部也可以獲得積分嗎? | |||||||||||||||||||||||
答: | 除了班級幹部的副班長及社團幹部的副社長可作為積分採計外,其餘副級幹部不予列入積分採計。 | |||||||||||||||||||||||
問題21: |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參加校內或校外的服務活動,該如何計算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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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試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皆可依其累計之服務時數,滿8小時得「服務學習」積分1分。例如:小花在校內及校外總共累計服務時數共24小時,即可獲得積分6分。 特別說明的是,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項目之服務時數,係採國中就學期間至113年5月14日(星期二)(含)前取得之時數累計計算,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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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2: |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日常生活表現評量」項目之積分採計方式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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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表現評量」係依據考生所提交之國中就學期間獎懲紀錄(亦即嘉獎、小功、大功、以及警告、小過、大過之次數),再由招生委員會計算獎懲相抵後之結果,所獲得之積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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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3: | 如果我於國中就學期間合計獎懲紀錄有一次小功3次警告,可以得到多少積分? | |||||||||||||||||||||||
答: | 1次小功和3次警告經過獎懲相抵結果為無任何獎懲紀錄,故可得積分1分。 | |||||||||||||||||||||||
問題24: | 「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是指什麼?我有3次警告算是有小過以上處分紀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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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係依據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來判定,並非依據懲處紀錄累進後的結果,因此只要獎懲原始紀錄中小過及大過之次數皆為0次,即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的條件。 例如:甲生為7次嘉獎、2次小過,經過獎懲相抵結果雖然為一次嘉獎,但因為並不符合「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故僅符合獎懲相抵後無任何懲處紀錄之結果,因此所得積分仍為1分;乙生為7次嘉獎、6次警告,並無記小過以上處分紀錄,且經過獎懲相抵結果為1次嘉獎,故所得積分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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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5: | 有關「多元學習表現」中的「體適能」項目,由於國中在學期間曾進行過不只一次之體適能檢測,該如何計算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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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之積分採計方式,係依照免試生於體適能檢測項目肌耐力、柔軟度、瞬發力、心肺耐力等4項之檢測結果,其中3項達門檻標準者得6分、2項達門檻標準者得4分、1項達門檻標準者得2分。免試生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進行過多次之體適能檢測,因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規定考生之體適能檢測結果應擇一次完整使用,因此免試生可選擇其中達門檻標準最多的那一次檢測結果,來做為本項目積分採計。 體適能檢測門檻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之規定為中等(即PR值25%)以上,含金、銀、銅牌。請參考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說明(https://www.fitness.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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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6: | 學校所開具之積分證明單上並沒有我的體適能成績,該如何檢附證明? | |||||||||||||||||||||||
答: | 如果在學校所開具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上並無體適能檢測結果,而免試生欲另行黏貼證明文件作為本項目積分採計之依據時,可上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s://www.fitness.org.tw/)點選「健康體育網路護照」登入系統後列印成績證明作為證明;自行至校外體適能檢測站進行檢測者,則可檢附檢測站所核發之成績證明作為證明。 | |||||||||||||||||||||||
問題27: | 「技藝優良」項目採計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若只有在九年級上學期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也可以作為積分採計嗎? | |||||||||||||||||||||||
答: | 可以。免試生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成績表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 |||||||||||||||||||||||
問題28: | 「弱勢身分」項目要具備什麼要的資格才可以得到積分?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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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符合其中1種資格,即可得積分2分。各身分之證明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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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9: | 五專招生學校之超額比序積分採計項目中自訂一項「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是否也可以用其他英語能力檢定成績作為積分採計? | |||||||||||||||||||||||
答: | 不行。若五專招生學校在其自訂之積分採計項目訂為「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則必須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所舉辦之「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且檢定級別、成績符合招生學校所訂之積分採計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並無法以其他同類型之檢定成績代替。另發證日期須符合積分採計截止日為113年5月14日(含)前。 | |||||||||||||||||||||||
問題30: | 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在超額比序各項目積分採計方式有何不同? | |||||||||||||||||||||||
答: | 非應屆畢業生除了「適性輔導」項目積分一律可獲得3分外,其餘項目之採計原則、範圍及方式與應屆畢業生並無不同,免試生報名時可向原就讀國中學校申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以各積分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各積分採計項目之成績依據。在「國中教育會考」項目方面,非應屆畢業生欲參加113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者,可於會考報名規定期間先上網填寫個別報名表資料,再至各考區主辦學校辦理個別報名程序。 | |||||||||||||||||||||||
問題31: | 來臺依親的大陸地區非成年子女是否可參加五專聯合免試入學分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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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規定,且有就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得比照同辦法第51條第2項規定以「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報名時須備妥113學年度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一般生」報名表、就讀國中出具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或各項積分證明文件、國中學歷證明文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或來臺超過1年以上之免試生,提出臺灣地區就讀學校期間之體檢合格證明、免試生之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或居留証影本,以參加就讀國中「國中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方式報名,向各區招生委員會申請報名資格審查。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後,持報名學校寄發之「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達報名學校可招收「大陸長期探親子女」科別之一般生錄取標準,經現場撕榜以「大陸長期探親子女」招生名額完成現場登記分發報到。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若持大陸學歷者,學歷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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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2: | 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國中(非台商子女學校)該如何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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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中等以下學校(非台商子女學校),返臺後如欲繼續升學,依據111年6月16日修正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包含學位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及肄業證(明)書等);必要時,另應檢附歷年成績證明,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證後,再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至免試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採認後方使用。 免試生可自行提供各項積分證明文件或至原分發就讀國中學校,申請「113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併同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報名表及經上述機關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至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以「個別網路」、「個別通訊」或「個別現場」報名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 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採計113年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就讀大陸地區學校之本國籍免試生可持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參加招生當年度之國中教育會考,報名113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時,不須提供會考成績單,僅於報名表上填寫113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之准考證號即可,請勿誤用非113年度之會考准考證號報名,以免造成個人權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