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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5
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必採「專題製作學習成果」或「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亦可兩者皆為備審資料之採計項目。就讀進修(夜間)部學生,亦可以「校外實習課程」或「職場工作體驗報告(含證明)」作為此備審資料項目之取代。

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地址: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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