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13
    114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之錄取生已完成報到,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寫簡章附表三「114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資格聲明書」,須於114年6月17日(星期二)12:00前傳真並同時以電話向錄取學校確認後,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錄取學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