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作業系統使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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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繳費身分審查、資格審查、網路報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登記就讀志願序均採網路作業方式辦理;考生須依簡章規定時間登入技優甄審作業系統,在線上完成資料登錄及確定送出,並從系統列印相關表件及郵寄,以辦理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繳費身分審查、資格審查、網路報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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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優甄審作業系統訂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正式上線(各系統開放時間請參閱注意事項),請考生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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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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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考生務必事先詳閱招生簡章及各系統操作參考手冊,並點選技優甄審入學作業系統提前練習,熟悉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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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及提醒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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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技優甄審作業系統 |
對象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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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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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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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4.12(星期五)10:00起至113.4.17(星期三)21: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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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檢視第一~四學期;
110學年度以後已畢業之考生,可檢視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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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義者,須於113.4.18(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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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入,通行碼預設身分證後4碼+出生月日4碼,須自行設定通行碼(例如:身分證號:A123456789、出生年月日:940101,預設通行碼67890101),登入後,須自行設定通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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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繳費身分審查系統
【練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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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3.3.27(星期三)10:00起至113.4.12(星期五)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列印表件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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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身分審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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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繳費身分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
(無113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無須登入)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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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4.15(星期一)10:00起至113.4.17(星期三 )17:00止。
※請注意最後一日僅開放至17:00,系統關閉後,僅提供收件查詢功能【列印功能保留至113.4.17(星期三)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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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以自行設定之「通行碼」登入本系統登錄繳費身分。※通行碼務必自行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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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送出後,由系統列印寄件封面,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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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通過,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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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繳費身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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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繳費身分審查結果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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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繳費身分審查之所有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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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4.24(星期三)10:00起開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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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身分審查結果複查至113.4.25(星期四)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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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格審查登錄系統
【練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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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3.3.27(星期三)10:00起至113.4.23(星期二)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列印表件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
資格審查登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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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所有考生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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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4.30(星期二)10:00起至113.5.7(星期二)17:00止。
※請注意最後一日僅開放至17:00,系統關閉後,僅提供收件查詢功能【列印功能保留至113.5.7(星期二)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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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須以自行設定之「通行碼」先登入本系統,取得繳費帳號,並列印報名費繳款單,於113.4.30(星期二)10:00起至113.5.6(星期一)24:00前完成繳費後,才能登錄報名資格。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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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僅限考生本人使用,不可與他人合併繳費(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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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入本系統登錄報名資格(含基本資料及競賽、證照資料);在確定送出後,由系統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信封封面,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系統確定送出後,即無法修改或重新登錄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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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階段資格審查作業確認是否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使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若為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3.5.7(星期二)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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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若已完成繳費,但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審查資料登錄或資料繳寄,視同放棄報名,不得參加本招生,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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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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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審查之所有考生(含優待加分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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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5.16(星期四)10:00起開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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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查者可直接連結「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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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結果複查至113.5.17(星期五)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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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報名系統【選填校系科(組)、學程系統】
【練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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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3.3.27(星期三)10:00起至113.5.13(星期一)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列印表件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
報名系統【選填校系科(組)、學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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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查之所有考生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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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5.20(星期一)10:00起至113.5.24(星期五)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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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入系統選擇報考校系科(組)、學程(至多5個)並務必在113.5.24(星期五)17:00前完成「確定送出」。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無法修改或重新選擇報考校系科(組)、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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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乙級技術士證報名考生,甄審總成績之優待加分百分比,依乙級技術士證各職類所對應之招生類別相關度增加甄審實得總分,各職類之招生類別相關度,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統,請考生審慎選報校系科(組)、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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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查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費方式 |
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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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項目甄審費用請依各校規定方式於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費截止日24:00前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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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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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
【練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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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3.3.27(星期三)10:00起至113.5.29(星期三)21:00止
每日系統開放時間08:00~21:00,唯首日10:00開放。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列印表件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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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考生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PDF檔案無法上傳成功處理說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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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6.5(星期三)10:00起至113.6.11(星期二)21:00止。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1:00止),系統於每日21: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預留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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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系科(組)、學程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不同,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或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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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資格審查時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在本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上傳系統將依考生選擇提供不同上傳模式,請考生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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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於本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時,如發現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仍應於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指定項目甄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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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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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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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總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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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報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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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6.18(星期二)10:00起至113.6.25(星期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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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日期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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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總成績複查,請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截止時間內向各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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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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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報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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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6.24(星期一)10:00起至113.6.27(星期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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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日期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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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結果複查,請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截止時間內向各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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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正取生及備取生均須至「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完成志願序登記作業,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取後,方取得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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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
【練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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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
練習版開放時間:
113.3.27(星期三)10:00起至113.6.26(星期三)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列印表件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
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
【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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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所有技優甄審錄取生(含正取生與備取生) |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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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7.3(星期三 )10:00起至113.7.5(星期五)17:00止;
※ 系統關閉後不再提供下載及列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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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甄審結果公告後,考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多個校系科(組)、學程,均須登入本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經統一分發錄取後,方取得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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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系統志願序登記後,務必按下「確定送出」,方取得統一分發資格。未上網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一律不予分發。完成確定送出後,請列印或下載就讀志願表留存。
※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無法修改或重新登記就讀志願序。
※就讀志願表,請自行下載留存,系統關閉後,將無法提供下載及列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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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
考生個人查詢
榜單公告(依學校查詢)
各校系科(組)、學程分發錄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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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報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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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統開放時間:113.7.9(星期二)10:00起開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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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複查至113.7.10(星期三)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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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錄取生請依各校規定時間完成報到【113.7.17(星期三)12:00前】;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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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分發之錄取生應自行上網查詢報到時間、方式及注意事項;未上網查詢而致影響錄取及入學權益者,概由分發錄取生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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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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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報到資訊專區 |
分發錄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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