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報名資格為何?
答: 國中應屆畢業生、國中非應屆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不分地區、學校、科組辦理招生,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別網路報名。
國中應屆畢業生得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名,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資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或採個別網路報名(擇一辦理)。
國中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免試生採個別網路報名。以個別網路報名方式報名,須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相關資料及由個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相關報名表件,並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至金融機構完成繳費及繳寄報名表件;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者,本委員會概不受理報名。
   
   
問題2: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後須要選填志願嗎?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全國一區辦理招生,採電腦選填志願分發,不限地區選填校科(組)即為1個志願,至多可選填30個志願。免試生須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10:00起至111年6月14日(星期二)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選填登記志願。
   
   
問題3: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錄取及報到方式為何?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校錄取方式採電腦統一分發方式辦理,依「超額比序項目」之總積分高低依序分發,若總積分相同者,則依同分比序順位進行比序,積分高者優先分發。凡獲分發之錄取生,依所錄取招生學校之報到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錄取生請務必詳閱所錄取招生學校「錄取生報到相關資訊」之規定,或直接向所錄取學校查詢。
   
   
問題4: 可以同時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和高中高職優先免試入學嗎?
答: 免試生可同時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及高中高職優先免試入學,惟二者皆錄取時,仍須擇一辦理報到。此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都和高中高職優先免試入學有所不同,因此免試生應注意各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問題5: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生之後還可以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嗎?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已完成報到手續的錄取生,不得再參加其後辦理的各項入學管道,因此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生若想要參加其後招生管道,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詳招生簡章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填具錄取報到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向所錄取之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才能再報名參加其後之各招生管道。
   
   
問題6: 沒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可以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嗎?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在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作用為何?
答: 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並不影響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資格及入學,但積分相同時,同分比序順序依然會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含寫作測驗)之項目進行同分比序。

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各科(組)均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護理科、護理助產科亦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除護理科及護理助產科外之各科(組),由各校自行決定各科(組)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各招生學校科(組)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情形,請參閱簡章。

   
   
問題7: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如何計算總積分?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採網路選填志願辦理分發,依「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含同分比序)高低排定免試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競賽及服務學習)、技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國中教育會考及寫作測驗等主項目,其中均衡學習領域分以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為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4學習領域;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為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3學習領域之5學期平均成績之採計;國中教育會考包含國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等5科目及寫作測驗成績之採計。各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及積分上限,報名免試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101分。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附錄三。
   
   
問題8: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之計算採計範圍為何?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計算除「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免試生國中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及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之積分,「弱勢身分」以報名時具符合該項目資格身分者可採計積分,其餘各項目以採計免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至111年5月14日(星期六)(含)前取得之積分為限。
   
   
問題9: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和高中高職免試入學相同嗎?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並非歸屬於任何一就學區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其超額比序項目以及各項目之積分採計原則不同於各就學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規定,因此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免試生,請務必注意本入學招生簡章之說明。
   
   
問題10: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時如何提交超額比序項目之各項資料?
答:

免試生報名時可檢附國中學校出具之「111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者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且應加蓋教務處戳章,積分證名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免試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除「弱勢身分」須檢附涵蓋簡章報名期間內之證明文件外,其餘各項目則不需再另行黏貼證明)。
此外,免試生報名時不須繳交111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只要於報名表中填寫111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本委員會逕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取得免試生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問題11: 志願序是如何採計?同一個學校不同科(組)算一個志願嗎?
答: 「志願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依免試生所選填登記參加分發之志願序,採計該志願之本項積分。
自第1個志願起,依志願順序,每5志願為1級別,共分6個級別。各級別內的志願之積分為,志願順序之
第1個至第5個志願為第1級,均得26分、
第6個至第10個志願為第2級,均得25分、
第11個至第15 個志願為第3級,均得24分、
第16個至第20個志願為第4級,均得23分、
第21個至第25個志願為第5級,均得22分、
第26個至第30個志願為第6級,均得21分。
免試生依志願選填登記,不分學校及科(組),選填1個校科(組)即為1個志願,至多可選填30個志願。
   
   
問題12: 選填登記志願時,應注意什麼?
答:
  1. 免試生在家長(監護人)陪同下,須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10:00起至111年6月14日(星期二)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選填登記志願,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重新選填登記志願,請免試生在確定送出前,務必審慎考慮、檢核志願順序。
  2. 免試生依志願選填登記,不分學校及科(組),選填1個校科(組)即為1個志願,至多可選填30個志願。
  3. 請以Chrome瀏覽器登入操作,另為避免操作系統時發生錯誤及畫面資訊瀏覽不完全,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選填登記志願系統,請以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登入選填登記志願系統。
   
   
問題13: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競賽」項目如何計分?什麼樣的比賽得獎都能採計嗎?
答: 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獎名次,其積分採計方式及限制條件如下表:
競賽類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至第六名 備註
國際競賽 7分 6分 5分 -- 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競賽為依據。
※請詳見招生簡章附錄七
全國競賽 6分 5分 4分 3分
區域及縣市競賽 3分 2分 1分 -- 以直轄市政府或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獲獎證明之落款人在縣市須為縣市長,在直轄市須為市長或其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因此免試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國際、全國競賽、非屬直轄市政府或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競賽相關事項依簡章規定為準,請參閱簡章第8頁。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9254號函及110年3月26日全國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110學年度第4次技術會議辦理,【教育部頒發之「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團體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積分項下納入採計。
   
   
問題14: 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答:

不可以,相關競賽得獎須於國中就學期間至111年5月14日(星期六)(含)前取得為限,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另,國中非應屆畢業生競賽採計應於國中就學期間取得為準。
競賽相關事項依簡章規定為準,請參閱簡章第8頁。

   
   
問題15: 競賽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答: 免試生參加競賽為4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2人或3人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須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足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110學年度國中足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及其他參賽選手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4人以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2.5分。
   
   
問題16: 請問「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包含哪些項目?積分上限是多少?
答: 「服務學習」項目積分採計:
(1)免試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但若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2分計算。
(2)免試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5分。
(3)「服務學習」項目積分上限為15分。
   
   
問題17: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擔任過很多個學期、不只一種職位的幹部,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 免試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即可得「服務學習」積分2分,但若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2分計算。
舉例來說,免試生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有3個學期分別擔任並且任滿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即可獲得積分6分。
例如:筱玲在八年級下學期擔任班上的康樂股長及話劇社的副社長,在九年級上學期擔任學藝股長,總共有2個學期有擔任過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因此筱玲可以獲得積分4分。
「服務學習」項目積分上限為15分。
   
   
問題18: 擔任副級幹部也可以獲得積分嗎?
答: 除了班級幹部的副班長及社團幹部的副社長可作為積分採計外,其餘副級幹部不予列入積分採計。
   
   
問題19: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參加校內或校外的服務活動,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 免試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皆可依其累計之服務時數,滿1小時得「服務學習」積分0.5分。
例如:凱芸在校內及校外總共累計服務時數共25小時,即可獲得積分12.5分。特別說明的是,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項目之服務時數係採國中就學期間至111年5月14日(星期六)(含)前取得之時數累計計算,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
另,國中非應屆畢業生採計應於國中就學期間取得為準。
   
   
問題20: 「技藝優良」項目採計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若只有在九年級上學期參加技藝教育課程,也可以作為積分採計嗎?
答: 可以。免試生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成績表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其平均成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問題21: 「弱勢身分」項目要具備什麼要的資格才可以得到積分?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明?
答: 「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者採計3分,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採計1.5分。各身分之證明文件如下:
弱勢身分種類 需繳附之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中低收入戶 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子女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及戶口名簿影印本

以上所繳附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必須涵蓋在簡章報名期間仍為有效,其中「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證明者。
本項目積分上限為3分,同時具備2種以上資格者僅得擇一計分。

   
   
問題22: 我是非應屆畢業生,「均衡學習」項目中,沒有「科技」領域成績,該如何得到積分?
答: 107學年度以前就讀國民中學者,「均衡學習」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3學習領域在校評量平均成績,每1領域平均成績達60分得7分。
本項目積分上限為21分。
   
   
問題23: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若沒招滿,會回流至聯合免試嗎?
答: 會的,各招生學校若在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未招滿時,招生缺額皆會回流至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並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於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網站公告。
   
   
   
問題24: 來臺依親的大陸地區非成年子女是否可參加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4條規定,且有就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可以「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大陸長期探親子女」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資格審查文件,以臺灣地區就讀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方式報名。
報名時須備妥
(1)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一般生」報名表、
(2)免試生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3)學歷證明文件及就學成績單、
(4)就讀國中出具之111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各項積分證明文件、
(5)來臺未滿1年者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6)免試生之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若持大陸學歷者,學歷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進行查驗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問題25: 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國中(非台商子女學校)該如何報名五專?
答: 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中等以下學校(非台商子女學校),返臺後如欲繼續升學,依據102年4月30日修正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包含學位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及肄業證(明)書等)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證後,再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至免試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教育局(處)採認後方使用。
免試生可自行提供各項積分證明文件或至原分發就讀國中學校,申請「111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併同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報名表及經上述機關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參加臺灣地區就讀國中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網路報名方式報名。
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採計111年度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就讀大陸地區學校之本國籍免試生可持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參加招生當年度之國中教育會考,報名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時,不須提供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僅於報名表上填寫111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之准考證號即可,請勿誤用非111年度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報名,以免造成個人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