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學校相關事項

問題1: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的招生宗旨及特色是什麼?
答: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學正常化,自96學年度起教育部主導推動辦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期使每一高職具有潛力之學業優秀學生,皆有機會透過本招生管道就讀優質科技校院。

問題2: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之招生校數、系(組)、學程數及招生名額?
答: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計有33校,533系(組)、學程參與招生,招生名額共計2,154名。詳如下表:
校名
系(組)、
學程數
招生
名額
校名
系(組)、
學程數
招生
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
100
樹德科技大學
18
76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1
73
龍華科技大學
9
6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15
75
弘光科技大學
13
50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24
85
健行科技大學
21
100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6
68
正修科技大學
32
103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25
50
萬能科技大學
4
9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20
51
建國科技大學
15
106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1
35
明志科技大學
13
3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12
32
聖約翰科技大學
15
7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17
50
中國科技大學
29
104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
65
遠東科技大學
21
11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11
50
南開科技大學
16
46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19
50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5
15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0
50
文藻外語大學
13
52
朝陽科技大學
25
80
致理技術學院
9
25
南臺科技大學
35
147
國立屏東大學
13
28
崑山科技大學
19
88
 

問題3: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錄取生,入學科技校院就讀期間能不能轉系?
答: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錄取生,在就讀期間得否轉系,悉依就讀科技校院之學則規定辦理

高中職學校辦理被推薦考生相關事項

問題1: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各高級職業學校每校至多可推薦幾名學生?
答: 各高級職業學校至多可推薦10應屆畢業生參加。

問題2: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被推薦考生須符合怎樣的申請資格?
答: 被推薦之考生須符合下列資格:
(1)各高級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高級職業學校」包括公私立高職、高中所設職業類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高中課程學校。綜合高中之應屆畢業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須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2)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須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高職生為科(組)排名,綜合高中生為學程排名。
(3)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
除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尚須符合各校遴選資格及規範,並由原就讀學校推薦。

問題3: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採認定義為何?
答: 依據98年7月31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專門學程係屬綜合高中課程專精科目之一部份,而專精科目均為校訂選修,故所稱「專門學程科目」應符合專精科目及校訂選修之規定,此與「一般科目」或「學術學程」均為不同之課程。

問題4:

公私立高職、高中所設職業類科日間部、夜間部及綜合高中,專業實習科目授課之學期數不相同,其群名次換算如何對應?
答: (1)同一學校之不同學制,是否均納入參加技職繁星,係由各校內遴選辦法中明訂之。
(2)在同一學校之不同學制之成績比較方式,於校內遴選辦法中明訂採計之課程科目。

問題5:

基本學科之成績採計如何界定?成績採計是否納入相關科目成績計 算?例如:國文科成績是否採計「文化基本教材」?
答: 「國文」、「英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高級職業學校自定

問題6:

綜合高中無實習科目,與高級職業學校之專業及實習科目在本招生之排 名比序時會不會有差異?
答: 不會。「專業及實習科目」在高職為部定必修科目,在綜合高中係為「核 心科目」,但第2比序係以5學期(或7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進行比序,而非絕對成績進行比序,在本招生排名比序採計時,不會有差異。

問題7:

綜合高中無實習課程要如何評比?
答: 依專業課程之核心科目評比。

問題8:

轉學生不能參與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是否須列入成績計算及排名?
答: 否。轉入之轉學生不列入成績計算及排名,其他相關學生均須列入群名次之排名。

問題9:

各科群學生群名次表,為何須提供其他不參與技職繁星推薦學生之資料及名次?
答: 招生過程中若有疑議產生時,群名次表將作為查核之依據。

問題10:

被推薦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報考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證明,為何所屬高級職業學校還須提供推薦學生所屬之群名次表?
答: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不辦理面試,需以被推薦考生之就讀科(組)、學程所屬群別之群名次,作為前5項比序排名之依據。由考生所屬高級職業學校提供推薦學生所屬之群名次表及檔案,被推薦考生在報名時所需之比序資料,即由該群學生群名次表檔案帶出

問題11:

綜合高中學程學生排名與高職學生排名是分開算或是合併一起計算?
答: 屬同一群別之高職生與綜合高中生為合併一起計算排名。

問題12:

考生是否可同時參加技職繁星及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答: 否。各高職學校所推薦之學生,應擇一推薦報名參加,違者取消本招生之報名及錄取資格

被推薦考生報名相關事項


問題1: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班、進修學校或夜間部的學生是否可以參加技職繁星計畫推薦入學招生?
答: 由各高級職業學校應於各校遴選辦法明確規範可參加之學制,亦即須明訂全數或部分學制可參與遴選及其遴選資格、程序及相關規範等。

問題2: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報名時間與方式?
答: 報名時間是104年3月13日10:00起至104年3月18日17:00止,被推薦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上網報名

問題3: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報名資料是否由考生自行寄出?
答: 否。考生列印相關表件,並將第6比序及第7比序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序黏貼於報名系統產生之黏貼單上,一併裝入資料袋後,交由各高級職業學校彙集,於104年3月19日前(郵戳為憑),由各高級職業學校統一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委員會

問題4: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是否仍須繳交讀書報告及自傳等資料?
答: 否。104學年度除第6比序及第7比序所規定應繳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不須繳交讀書報告、作品集、自傳或推薦信等資料

問題5:

如果考生在報名時,無法取得技術士證影本以供證照資料審查,該如何處理?
答: 如果考生擬以技術士證作為證照審查資料,其證照取得日期須於104年3月18日前。如已通過技術士檢定,但於104年3月18日前如未能取得技術士證者,請檢附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臨時技術士證明,如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臨時技術士證明作業不及,考生可檢附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成績通知書影本,如仍無法取得成績通知書者,請至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查詢成績並列印成績單技術士證影本、成績通知書影本或自行列印之成績單均須經原就讀學校教務處核章,始被採認

問題6: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排名比序之第6比序(競賽、證照、語文能力檢定)及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之計分標準是否將公布?
答: 有關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公布,並明定於簡章中;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被推薦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相關事項


問題1:
10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是怎麼進行分發?
答: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分發,係以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二輪分發作業,說明如下:
第一輪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單一高職學校考生以1名為限。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如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取其高職學校推薦順序最前者),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第二輪分發:第一輪分發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至多再錄取2名考生,若遇單一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之名次相同,則以該高職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請考生儘量選滿20個就讀志願,以增加上榜機會。


問題2:

在所屬群別比序排名很前面的考生,為何仍無法保證錄取心目中的理想志願?
答: 因第一輪分發作業是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取各單一高職考生比序排名最前者1名,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所以若不是該高職學校比序排名最前者之考生,將進行第二輪分發,此時該考生心目中理想志願是否被分發錄取,須視第一輪分發後該志願是否仍有缺額及考生的排名順序而定,故即使在所屬群別排名很前面,仍無法保證必然錄取某一志願。

問題3:

符合推薦資格之考生在什麼期間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答: 本委員會於104年4月8日10:00起提供考生網路查詢排名(包括7項排名比序及5項同名次參酌比序之排名結果),考生可參考排名,於104年4月10日10:00起至104年4月14日17:00止上網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確定送出者,均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本委員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jctv.ntut.edu.tw/star

問題4: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考生至多可選填登記幾個就讀志願?
答: 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至多20個志願

問題5: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保送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可否再報名本招生?
答: 104學年度四技二專保送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未聲明放棄保送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招生

問題6:

報名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後,可否再報名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或技優甄審入學?
答: 經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於104年5月5日12:00前,以書面向錄取之甄選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則不得再報名參加104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聯合登記分發(含進修部、夜間部)、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問題7: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為何?
答: 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將「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錄五)於104年5月5日12:00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該校已收到傳真,再以限時掛號(104年5月5日當日郵戳為憑)郵寄至該校,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問題8: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第6比序(競賽、證照、語文能力檢定)及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之總合成績計算是否以100分為上限?
答: 否。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8頁至第10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問題9:

104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是否有錄取生之報到作業?
答: 否。本招生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則由各科技校院自行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