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作業系統使用說明
個別報名系統 使用考生 備註
報名準備階段
報名資格登錄系統
欲參加本學年度甄選入學之所有非應屆畢業生
  1. 應屆畢業生報名資格統一由就讀學校登錄,非應屆畢業生一律向本委員會個別報名。
  2. 非應屆畢業生須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及四技二專統測准考證號碼,進行個人報名資料輸入並完成確定送出。由系統列印考生調查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系統確定送出後則無法修改或重新登錄報名資格。
  3. 未登錄資格或未繳寄相關證明文件之非應屆畢業生,視同放棄參加本學年度甄選入學,考生不得異議。
  4. 本系統開放時間:101.4.30(一)10:00起至5.9(三)17:00止。系統關閉後,僅提供收件查詢功能(列印功能保留至101.5.9(三) 24:00止)※【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報名準備階段寄送資格審查文件之非應屆畢業生
  1. 101.5.21(一)10:00起開放查詢。
  2. 資格審查複查至101.5.22(二)12:00止。
  3. 通過資格審查之非應屆畢業生,請於101.5.23(三)10:00起進行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第一階段報名

通過資格審查之個別報名考生

  1. 高職學校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非應屆畢業生一律向本委員會個別報名。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於個別報名期間採個別報名程序自行報名,惟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請考生特別留意。
  2. 考生須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及四技二專統測准考證號碼登入,下載報名費繳款帳號;並於101.5.29(二)24:00前完成繳費,方能上網報名。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每筆匯款單僅限考生本人使用,不可合併繳費(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3. 繳費成功 2小時後,考生須重新登入系統選擇報考校系科(組)、學程(至多3個)並務必於101.5.30(三)17:00前完成選擇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確定送出後並列印「完成甄選入學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確認單」。
    ※系統確定送出後則無法修改或重新登錄申請資料。
  4. 本系統開放時間:101.5.23(三)10:00起至5.30(三)17:00止
    ※報名手續完成後,由系統產生通行碼供考生登入後續作業系統,請考生妥善保存。※【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之全體考生

  1. 101.6.4(一)10:00起開放查詢。
  2. 篩選結果複查至101.6.5(二)12:00止。
第二階段報名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全體考生

  1.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即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均須依規定時間及方式至本委員會報名系統勾選第二階段報名校系(組)、學程,並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及繳寄『考生資料袋』。未依規定期限及郵寄方式繳寄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格。
  2. 考生須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碼)、四技二專統測准考證號碼及通行碼登入系統,登記第二階段報名並確定送出。
    ※系統確定送出後則無法修改或重新登錄。
  3. 考生須在101.6.11(含)前完成指定項目甄試費用繳費,並將「考生資料袋」及「繳費收據(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考之各科技校院(郵戳為憑),參加各校指定項目甄試。
  4. 本系統開放時間:101.6.4(一)10:00起至6.11(一)17:00止※【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
甄選總成績查詢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全體考生
  1. 101.7.3(二)10:00起開放查詢。
  2. 甄選總成績複查至101.7.4(三)12:00止。
正備取生名單查詢 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全體考生
  1. 101.7.5(四)10時起開放查詢。
  2. 錄取結果複查至101.7.6(五)12:00止。
登記就讀志願序

各校所有甄選錄取生(含正取生與備取生)

  1. 考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本委員會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2. 凡未依規定時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 本系統開放時間:101.7.5(四)10:00起至7.9(一)17:00止※【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各校所有甄選錄取生(含正取生與備取生)

  1. 101.7.13(五)10:00起開放查詢。
  2. 分發錄取生請依各校規定時間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3.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複查至101.7.16(一)12: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