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11.21
    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一般生依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含同分參酌標準)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