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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2
依據102年1月24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20006304C號修正發布最新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新增「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者」之條款,凡符合上述條款之考生,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滿1年以上者,即具報名10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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