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0.27
    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技(一)字第1060105088號函(略以),護理科及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各科(組)總積分計算項目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因地域性差異之特殊狀況外,由該校另報部裁決是否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除護理科外之各科(組),由各校自行決定各科(組)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