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24

    依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原107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重大變革,暫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