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學校相關事項】 |
問題1: |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的招生宗旨及特色是什麼? |
答: |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級中等學校社區化,並引教學正常化,自96學年度起教育部主導推動辦理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期使每一高級中等學校具有潛力之學業優秀學生,皆有機會透過本招生管道就讀優質科技校院。 |
問題2: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之招生校數、系(組)、學程數及招生名額? |
答: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113學年度科技繁星招生),計有50校,688系(組)、學程參與招生,招生名額共計2,548名。詳細資料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各科技校院招生名額及介紹」。 |
問題3: |
113學年度技職繁星招生之錄取生,入學科技校院就讀期間能不能轉系? |
答: |
科技繁星計畫招生之錄取生,在就讀期間得否轉系,悉依就讀科技校院之學則規定辦理。 |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被推薦考生相關事項】 |
問題1: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各推薦學校每校至多可推薦幾名學生? |
答: |
各推薦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應屆畢業生參加。 |
問題2: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被推薦考生須符合怎樣的申請資格? |
答: |
被推薦之考生須符合下列資格: |
1. |
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所稱「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簡稱推薦學校),係包括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校。
所稱「推薦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包括普通科應屆畢業生,惟修習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
2. |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 |
3. |
全程須就讀同一學校,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學校之事實(以高三第二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生。 |
除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尚須符合各校遴選資格及規範,並由原推薦學校推薦。 |
問題3: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科目」採認定義為何? |
答: |
依據民國102年9月17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規定,專門學程係屬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專精科目之一部分,而專精科目係屬校訂選修科目,故所稱「專門學程科目」應符合專精科目及校訂選修之規定,此與「一般科目」或「學術學程」均為不同之課程。 |
問題4: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實習科目授課之學期數不相同,其群名次換算如何對應? |
答: |
-
同一學校之不同學制,是否均納入參加科技繁星計畫,係由各校內遴選辦法中明訂之。
-
在同一學校之不同學制之成績比較方式,於校內遴選辦法中明訂採計之課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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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
基本學科之成績採計如何界定?成績採計是否納入相關科目成績計算?例如:英語文科成績是否採計「英文會話」? |
答: |
「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推薦學校自定。 |
問題6: |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無實習科目,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之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本招生之排名比序時會不會有差異? |
答: |
不會。「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為部定必修科目,在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係為「專精科目」之一部分。但第2比序係以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進行比序,而非絕對成績進行比序,在本招生排名比序採計時,不會有差異。 |
問題7: |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無實習課程要如何評比? |
答: |
依專業課程之核心科目評比。 |
問題8: |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無技能領域科目要如何評比? |
答: |
依專業課程之核心科目評比。另,實用技能學程及建教合作班以實習科目評比。 |
問題9: |
轉學生不能參與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是否須列入成績計算及排名? |
答: |
否。非全程就讀轉入之轉學生不列入成績計算及排名,其他相關學生均須列入群名次之排名。 |
問題10: |
各科群學生群名次表,為何須提供其他不參與技職繁星推薦學生之資料及名次? |
答: |
招生過程中若有疑義產生時,群名次表將作為查核之依據。 |
問題11: |
被推薦考生報名時須提供報考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證明,為何所屬推薦學校還須提供推薦學生所屬之群名次表? |
答: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須以被推薦考生之就讀科(組)、學程所屬群別之群名次,作為前6項比序排名之依據。由考生所屬推薦學校提供推薦學生所屬之群名次表及檔案,被推薦考生在報名時所需之比序資料,即由該群學生群名次表檔案帶出。 |
問題12: |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學生排名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學生排名是分開算或是合併一起計算? |
答: |
屬同一群別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職業類科學生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為合併一起計算排名。 |
問題13: |
考生是否可同時參加科技繁星計畫招生及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
答: |
否。各推薦學校所推薦之學生,應擇一推薦報名參加,違者取消本招生之報名及錄取資格。 |
問題14: |
報名應繳交資料,考生應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A4紙),黏貼於B4信封,並備齊應繳資料裝入信封袋中,若無B4信封可否由其他尺吋信封替代? |
答: |
可。惟為資格審查抽取資料較為便捷,請盡量避免使用A4以下尺寸大小信封。 |
【被推薦考生報名相關事項】 |
問題1: |
實用技能學程、建教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的學生是否可以參加科技繁星計畫推薦入學招生? |
答: |
各推薦學校應於各校遴選辦法明確規範可參加之學制,亦即須明訂全數或部分學制可參與遴選及其遴選資格、程序及相關規範等。 |
問題2: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之報名時間與方式? |
答: |
-
考生應於規定時間113年3月13日10:00起至113年3月20日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點選「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個人持有證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推薦學校系統,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所屬推薦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113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
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推薦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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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是否仍須繳交讀書報告及自傳等資料? |
答: |
否。113學年度除第7比序及第8比序所規定應繳寄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不須繳交讀書報告、作品集、自傳或推薦信等資料。 |
問題4: |
如果考生在報名時,無法取得技術士證影本以供證照資料審查,該如何處理? |
答: |
如果考生擬以技術士證作為證照審查資料,其證照取得日期須於113年3月20日前。如已通過技術士檢定,但於113年3月20日前如未能取得技術士證者,請檢附勞動部所核發之臨時技術士證明,如勞動部核發臨時技術士證明作業不及,考生可檢附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成績通知書影本,如仍無法取得成績通知書者,請至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成績通知書影本,如仍無法取得成績通知書者,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查詢成績並列印成績單。技術士證影本、成績通知書影本或自行列印之成績單均須經原推薦學校教務處核章,始被採認。 |
問題5: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第7比序(競賽、證照、語文能力檢定)及第8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等)之總合成績計算是否以100分為上限? |
答: |
否。第7比序與第8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招生簡章第10頁至第13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
問題6: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報名資料是否由考生自行寄出? |
答: |
否。考生列印相關表件,並將第7比序及第8比序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序黏貼於報名系統產生之黏貼單上,一併裝入資料袋後,交由各推薦學校彙集,於113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由各推薦學校統一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件寄至本委員會。 |
問題7: |
報名應繳交資料,考生應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報名資料袋專用信封封面」(A4紙),黏貼於B4信封,並備齊應繳資料裝入信封袋中,若無B4信封可否由其他尺寸信封替代? |
答: |
可。惟為資格審查抽取資料較為便捷,請盡量避免使用A4以下尺寸大小信封。 |
【被推薦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相關事項】 |
問題1: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是怎麼進行分發?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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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方式: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各推薦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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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分發考生: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一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推薦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推薦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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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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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輪分發規定: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推薦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推薦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
(2) |
第二輪分發規定: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取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推薦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
(3) |
第三輪分發規定:第二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三輪分發。取第三輪分發考生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推薦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
(4) |
第四輪分發規定:第三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四輪分發,並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推薦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取第四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技校院對單一推薦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推薦學校推薦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
請考生儘量選滿25個就讀志願,以增加上榜機會。 |
問題2: |
在所屬群別比序排名很前面的考生,為何仍無法保證錄取心目中的理想志願? |
答: |
因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後,取各單一推薦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推薦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依推薦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第二輪、第三輪及第四輪分發,依其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此時該考生心目中理想志願是否被分發錄取,須視第一輪、第二輪及第三輪分發後該志願是否仍有缺額及考生的排名順序而定,故即使在所屬群別排名很前面,仍無法保證必然錄取某一志願。 |
問題3: |
符合推薦資格之考生在什麼期間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
答: |
本委員會於113年4月16日10:00起提供考生網路查詢排名(包括8項排名比序及6項同名次參酌比序之排名結果),考生可參考排名,於113年4月25日10:00起至113年5月1日17:00止上網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確定送出者,均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本委員會網站網址為: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
問題4: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考生至多可選填登記幾個就讀志願? |
答: |
考生須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專業群科15群科之一群,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至多25個志願。 |
問題5: |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可否再報名本招生? |
答: |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及大學特殊選才入學招生已報到之錄取生,若於規定時間內未聲明放棄保送入學錄取資格,則不得報名本招生。 |
問題6: |
報名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錄取後,可否再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或技優甄審入學? |
答: |
經科技繁星計畫招生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未於113年5月14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則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
問題7: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為何? |
答: |
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將「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附件七)於113年5月14日12:00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該校已收到傳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
問題8: |
113學年度科技繁星計畫招生是否有錄取生之報到作業? |
答: |
否。本招生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則由各科技校院自行寄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