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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6
考生同時獲四技二專技優甄審與甄選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甄選入學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甄選入學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 地址: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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