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6.05
    獲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之分發錄取生,應依照分發錄取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與地點,攜帶「學歷(力)證件」、「獲獎證明」、「國民身分證」等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報到通知由分發錄取學校寄送,未收到報到通知者,請逕向分發錄取學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