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資訊
  • 103.01.23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及第6條規定資格審查作業方式:考生須於資格審查前,將資格審查應繳證明文件,郵寄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通過,再函送可受理報名之招生學校,由各該招生學校之校級招生委員會確認資格無誤後,考生方取得同意受理本條款之校系科(組)、學程為志願之報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