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變革事項
  • 109.11.04
    110學年度參加本招生登記分發考生之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最低標準,由原「總分數非0分者」,修訂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0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0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