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5.04
    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
    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限為自111.5.5(四)10:00起至各校規定截止日止。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而致無法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或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
    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本簡章第9~13頁及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