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03.10
    參加本招生之申請生,完成第一階段報名繳費後,僅(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已繳費未完成報名之申請生,得於104年3月25日前申請退費(郵戳為憑)。退費申請表,請至「下載專區」下載。